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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9〕5号C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凌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人公交优惠政策货币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2010年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将我市城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年龄扩大到了65周岁以上,时间从2010年10月1日起。二是我市从2007年开始已对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了IC卡管理,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提供了便利,同时对未办理IC卡的本市和外地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同样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待遇。这项政策充分落实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交通发展战略,也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老年人免费坐公交”这项民生政策,一方面是“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打造低碳交通、建设低碳城市的实施内容。目前,我市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定人群提供免费或半价乘坐公交车的福利,市政府对承担此项公共事业支出的市公交总公司予以相应的运营补贴,市财政在每年年初预算中对市公交总公司政策性亏损都给予了专项补助,2019年政策性亏损补助提高到了2650万元。这是政府着力倡导社会尊重、关爱老年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而不是简单的物质补偿。

若将老人公交免费变成货币补贴,背离了政策出台的初衷,也不利于我市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由于享受对象人数较多,补贴标准难以合理确定,全市各县区发放标准难以统一,容易造成攀比,引起社会矛盾。加之没有合适的补贴发放管理部门,不便于统一发放,因此目前推行老年人公交优惠货币化补贴时机不成熟。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公交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费乘坐公交的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现有公交资源的作用,满足更多群众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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