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交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社会民生、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市委、市政府历来对于事关民生的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非常重视,2008年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8〕10号),“公交优先”已经上升为了城市发展战略,市财政积极予以落实。
一是市财政每年对市公交总公司政策性亏损都给予了补助,2019年政策性亏损补助提高到了2650万元。
二是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累计已拨付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更新补贴资金9800多万元,在全省地州市处于较高水平。市财政分别对市公交公司17年、18年新购100台和120台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情况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得到政府领导的批准,对市公交公司新购220台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共计4900万元,分三年到位。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已安排了更新补助2450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购车补贴1450万元。
三是2018年上级共下达我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4977.98万元,已全部拨付市公交公司。2019年截至5月,上级已下达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1831.22万元,均已及时拨付市公交公司。
四是在支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仅郭镇新公交基地建设一项,政府就明确了花板桥停车拍卖的土地纯收益全额安排该公司用于配套场站建设,2017年又在新增债券中安排了郭镇新公交基地建设补助3000万元。
五是关于重新修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8〕10号),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公交场站建设。我们建议在主管部门牵头下,从岳阳市实际情况出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重新修订和实施。市财政将积极配合,一如既往地按照“公交优先战略”给予积极支持,为岳阳公交事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