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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8〕7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郑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都非常重视云溪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市财政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上对云溪区作了适当的倾斜。2017年,市财政整合各级资金统筹安排7000多万元用于云溪区各项环境治理,主要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等项目。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7年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1号),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今后市财政也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云溪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的支持,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云溪区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岳政办发〔2017〕31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城管、环保等主管部门推动静脉产业园对云溪区的生态补偿,保障云溪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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