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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8〕8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交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社会民生、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市委、市政府历来对于事关民生的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非常重视,2008年市政府办就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8〕10号),“公交优先”已经上升为城市发展战略。

一是市财政每年对市公交总公司政策性亏损都给予了补助,2018年政策性亏损补助已提高到2550万元。

二是2016年新车购置补贴由每台车17.5万元提高到每台25万元,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累计已拨付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更新补贴资金7500多万元。2017年市财政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市公交公司购置100台纯电动公交车相关情况的报告》(岳财〔2017〕182号),将对市公交公司新购新能源公交车按原定2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已安排了城区公交车更新补助1250万元,同时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了车辆更新补贴1500万元。

三是在支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仅郭镇新公交基地建设一项,政府就明确了花板桥停车拍卖的土地纯收益全额安排该公司用于配套场站建设,2017年又在新增债券中安排了郭镇新公交基地建设补助3000万元。

四是关于重新修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8〕10号),我们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从岳阳市实际情况出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重新拟定。市财政将积极配合,一如既往地按照“公交优先战略”给予积极支持,为岳阳公交事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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