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构建乡镇财政资金“立体化”监管模式
平江县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六种手段,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立体化”监管,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协调,力求“联合监管”。分别在政府领导、主管部门、乡镇和村级四个层面开展协调工作,宣传财政政策,达成各方共识,营造了良好的监管氛围。在财政内部,通过召开股室负责人座谈会,统一信息收集传递方式和资金文件制订要求,建立了资金信息传递“绿色通道”。至11月份,共传递资金信息970条,收到乡镇反馈信息89条。
二、筑牢基础,实行“制度监管”。结合实际,及时出台了《平江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项制度》等文件,制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塘清淤扩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业务操作规定》等多个监管办法,分别设计了基本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三个监管示意图,促进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深化改革,推行“平台监管”。纵深推进乡财县管和村账乡代理两项改革,将乡村两级的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监管范围。对乡财县管改革不断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通过建立“国库(其他单位)→乡财局结算户→乡镇结算户→村账专户”的资金拨付流程,有效规范了乡镇财政资金的进出渠道。在村账乡代理改革中,对资金账户、村级票据、报账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财务公开实行“六统一”,对村级财务和资金实行“双代理”,防止了村级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
四、转变作风,开展“实地监管”。 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要求干部“走出去”,开展“田野式”检查、抽查和巡查,记录监管情况,反馈监管意见。今年,在“家电下乡”补贴发放核查中,财政所走访调查农户10000多户,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帮助执法部门收缴了部分非法所得,关押了5名不法经销商;对城乡低保户实行“阳光评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200多人,节约财政资金150多万元。
五、全面公开,突出“阳光监管”。财政补助性资金在基础信息采集后、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花名册在固定地点进行公示;项目建设资金分别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公示情况一律拍照存底,作为档案保管。
六、提供保障,加强“综合监管”。创新预算管理。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将乡镇人员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进行全额保障,提高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水平,防止乡镇由于“保运转”而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强化业务培训。分别组织乡镇财政所长、监管信息员、监管员和村干部开展资金监管业务、村级财务管理培训班30多期,培训人数累计达2500多人。注重激励约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与资金拨付、干部业绩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所,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令整改,调动了基层财政所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