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项目申报审核。对乡镇申报的所有财政性项目,由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会同财政所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可行性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形成申报材料报上级立项,确保资金投放的准确性。
二是强化资金信息公开。在项目批复、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乡镇及时将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布县乡监督举报电话。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巡查。项目实施伊始,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立即分项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对财政资金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在项目实施中,由县局组织专门班子,对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巡查,填列项目建设资金巡查监管记录表,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当场责令整改外,情节严重的,依程序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