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介入。对投资额度较大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省市下达的实事项目,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农业水利建设项目、左宗棠纪念园建设项目等,评审机构参与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概况,加强预算评审。“先预算、后评审、再安排”的工作模式基本形成。2012年,预算评审项目59项,审减金额达3105万元。
二是事中跟踪。在工程项目动工前,查看项目立项批文、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兴建。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深入实地踏看施工现场,详细了解施工队伍人数、工程整体框架、所用建筑材料以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情况,并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对超出预算造价的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建议,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
三是严格结算评审。保证每个结算的评审资料均在施工单位送审结算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完全保留送审结算的全部数据。对有定额严格按定额执行,无定额参照市场价调查确定;对暂时不能认定或争议较大的项目,会同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市场调查。同时,评审报告全部出具现场踏看、评审初稿、复核报告、对数记录、反馈意见以及审减、审增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