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征集标准。将原规定的“外河洲滩码头按岸线占用长度每米每年300元征集水利建设基金”调整为“内外河洲滩等所有砂石站场、运输船舶分别按销售收入、营运收入的0.6‰征集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明确征集范围。(1)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2)县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含砂石公司)、房屋装饰装修;(3)城区各超市、市场及县内个体工商户;(4)房地产企业、各种大小汽车;(5)非农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
三是严格征集要求。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三个文明”考核,征集任务列入县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不得超范围征集,所有征集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湘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