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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财政:四“加”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来源:云溪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次数

一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与上级财政信息互通,掌握资金下达时间,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单位要梳理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和问题,一对一研究对策,强化责任,积极协调,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配合,加快支出力度。同时,要加大对盘活资金的使用力度,定期清理未使用的盘活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清理收回后重新安排的财政资金形成新的沉淀。

三是加深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当年出现的超收一律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财政资金效率。同时,要建立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对项目已完成或原有项目已取消等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纳入预算及时统筹安排。

三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要求全面清理财政专户,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同时,财政部门应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对于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要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相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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