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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四举措”奏响理财乐章

来源:平江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次数

近年来,平江县财政局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对口帮扶下,以脱贫攻坚摘帽为总揽,打出生财、用财、理财的多套“组合拳”,财政改革管理迈上了新台阶。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9亿元,支出规模超过67亿元。他们还先后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等200多项荣誉。

一、服务发展“主阵地”,财源建设迈出新步伐。为了打破山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累计筹集交通基础建设资金80多亿元,完成了钟虹公路以及G106、S308、S207平江段、通平高速平江段建设改造,实现乡乡、村村通水泥路,启动投资66亿元的蒙华铁路、投资113亿元的平益高速公路建设,使平江融入长沙“一小时经济圈”,形成了内外畅通的交通体系。为了做强工业、做旺旅游业,建立1亿元的工业发展基金,用活财政贴息、以地生财等手段,先后筹集资金近10亿元,完善了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立旅游发展基金,支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营销等,催生了两大产业蓬勃发展的局面。目前,平江工业园区已升格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累计入园企业达170多家,2018年创税2.93亿元,增长30.8%。近三年,全县新创国家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3家,申报5A级景区1家;2018年游客接待量1923万人次,增长23.5%,旅游总收入136.5亿元,增长26.3%,获评中国县域旅游竟争力百强县、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十佳县。

二、奏响收入“主题曲”,财政收入登上新台阶。为了确保财政收入应征尽征,先后发放税法宣传资料30多万份,并开辟税法宣传电视专栏,在全县营造了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执收行为,并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为契机,同步推进综合预算,形成了“以票管收、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管理模式。同时,把税源调查和税负分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配合开展房地产、门店出租、汽车销售等重点行业的税收清理,实现增收3000多万元。通过依法治税、勤征细管,全县逐步形成了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机制。2018年,全县财政收入增加至14.9亿元,是2003年财政部、省财政厅进驻帮扶时的7.5倍;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84.6%。

三、按下改革“快进键”,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的思路,选择31家县直单位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然后分5批次将201家单位逐步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共清理单位银行账户406个,撤销实有资金账户205个,并制定《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以及印鉴、票据管理、对账等10多项内控制度,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实行资金“一个漏斗”进出、支出“一把尺子”监督,实现了改革覆盖到“两个所有”。随后,主动请缨承担全省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任务。目前,电子化管理已覆盖到全县259家单位和24个乡镇,实现了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电子化支付系统的无缝对接,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和资金安全性。近三年,他们累计支付财政性资金344.1亿元,直接支付率达98.9%;公务卡刷卡报销金额占授权支付的比重提高到52%;国库资金调度能力显著增强,单位财力保障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打出监管“组合拳”,管理绩效实现新提升。把公开作为最好的监督,连续8年在县政府门户网开辟专栏,对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以及财政民生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公开,并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了各项资金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查询监督,扩大了公开效应。近三年,他们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连续三年保持了“三公”经费零增长;累计查处违纪违规现象200多例,查出违纪金额6000多万元,收缴处罚700多万元,对财经违纪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此外,2018年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34亿元;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节约财政资金7.89亿元,综合审减率提高到13.6%;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1亿元;出台《预算绩效管理三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绩效目标申报、单位自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49亿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和动态监控试点、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等多项工作在全省创造了经验。

(谢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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