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有关精神,平江县出台“十个一律”措施,在行政开支上打好“铁算盘”,精打细算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处理。
一是单位公用经费,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一律压减。
二是机关办公用房一律停止新建、装修。
三是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大宗办公用品一律停止购置。
四是临时机构财务一律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
五是未经审批同意的创建创优达标活动一律停止。
六是无明确资金来源或资金拼盘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七是在建工程项目设计一律不变更。
八是上级未明确到具体实施项目的专项资金一律统筹。
九是财政出借资金一律收回。
十是除突发公共应急事件之外,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对新增支出事项一律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