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的通报
市直各单位、相关社会团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非税〔2016〕7号)要求,我局对市直单位、相关社会团体2016年度购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2016年,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票据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充分发挥非税收入“以票管收”的作用,票据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全年度应参加财政票据年检的单位420家,已参加年检单位413家,参检率98.3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等28家单位严格按规定申领、使用、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被评为岳阳市市直非税票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岳阳市商务特许行业协会等7家单位未参加年检, 岳阳市京剧协会等4家单位年检未通过,均为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岳阳市清风义工协会等32家单位因机构注销、合并或不需要领用票据,予以办理票据购领证注销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存在偏差。用票单位都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但个别单位没有认认真真执行。有的用票单位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取消后不及时办理《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有的用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和票据核销手续。
(二)保管非税收入票据和购领证还有欠缺。有的用票单位毁损、灭失非税收入票据或《购领证》,不查明原因、不及时登报申明作废;有的用票单位没有按规定妥善保管存根及作废的票据。
(三)使用财政票据不太规范。
1、混用财政票据。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和《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票据。有的单位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取其他非税收入,如拆迁补偿款、租金收入、培训收入、利息收入、工作经费等;有的协会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收取培训费、各类扶助款、宣传费、活动经费等非会费收入。
2、超标准收取款项。有的协会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有的单位不论什么项目都选择“其他非税收入”。
3、票据填开、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填写手工票时力度不够,填开字迹不清晰,存根联基本看不清;有的单位把存根联给了缴费人作收据,而留下收据联作存根用。
4、电脑开票操作不熟练。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后,有的单位开票人员没有核对电脑票号和实物票号,造成串号错误。
(四)缴款不及时。有的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后未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发生挪用行为;还有的单位将非税收入先存放单位过渡户,再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本次年检不合格及没有年检的单位,请在6月30日前到市非税局补办年检手续,补办时请提交整改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未补办年检前将暂时停止票据供应;连续两年未参加票据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将暂停其非税收入票据领用资格。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请各用票单位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杜绝违规行为。同时,希望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票据“以票管收”的作用。
附件:2016年度市直财政票据年检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