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执收单位: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财政收入监督,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岳阳市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岳财发〔2016〕7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决定对2016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开展年度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市直各执收部门单位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二、稽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稽查工作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组织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市非税局将于2017年元月至6月份派出稽查组抽查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稽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二)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三)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
(四)非税收入政策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各执收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执收单位及下属二级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据实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我局。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不予追究责任。
(二)重点抽查阶段(截至2017年4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派出稽查组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抽查,主要对执收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现场稽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延伸至其他类别的非税收入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整改总结阶段(截至2017年6月底)
重点抽查阶段结束后,各执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方案和总结报告于2017年6月底前一并报送我局稽查科。
四、稽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执收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市直非税收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执收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局。
(二)加强配合,真实反映。各执收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稽查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开展自查,积极配合稽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在自查和重点抽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0-8858902
联系地址:岳阳市龙舟路1号市财政局506-1办公室
报送邮箱:2776001800@qq.com
附件:1.2016年度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表
2.2016年度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