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暨启用《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11-10 来源: 岳阳市非税局 作者:未知

市直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非税〔2016〕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湘财事务〔2020〕1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暨启用《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凡在我中心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或《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使用了非税收入票据或其他财政票据的市直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检要求

年检采取送检的方式,重点检查2019年度年检后结转至2020年使用的票据和2020年领用的票据。

1、认真开展非税收入对账和自查。各单位应先对本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非税收入票据的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以及遗失、毁损票据等现象,2020年单位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市财政事务中心对账单为准,各单位在年检前进行认真核对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年检表格填写要求。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持《购领证》、年检表格及整理好的票据到我中心办理年检手续,所报资料表格应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3、年检表格下载。打开岳阳市财政局网站(网站地址:czj.yueyang.gov.cn),点击导航栏最右侧的下载专区或者搜索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网,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2020年度岳阳市本级财政票据年检表格”,分别填报《岳阳市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岳阳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岳阳市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有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还须填报《岳阳市非税收入票据清查表》。

(三)送检时间和地点

送检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各单位送检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送检地点:岳阳市财政局五楼511室,电话:8850168。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段按时送检或提前送检,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送检时间,但在年检结束前必须送检。逾期不送检的单位视为年检不合格,在未补办年检前将暂停领用票据。对连续两年未参加票据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将暂停其票据领用资格。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初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中心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复检。对于限期内不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评定为年检不合格,暂停领用票据。

3、各单位因取消收费项目等原因不再需要领用票据的,请办理《购领证》注销手续。用票单位连续两年未办理票据领用或核销手续的,我中心将注销其财政票据领用资格。

二、启用《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工作

(一)启用《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与《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合并为《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制证机关调整为“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适用于我市所有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原《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与《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不再使用。我市定于2020年11月30日起开始换证工作,2021年1月1日起凭《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供应财政票据。

(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准予收费的有关法律依据及文件;(2)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及复印件(盖章),或有权机关批复设立机构的文件及复印件(盖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及复印件(盖章)。

(三)其他

对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证件超过有效期的,不予换证,到登记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2020年度岳阳市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

岳财事务〔2020〕8号2020年度岳阳市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