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本级推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07-27 来源: 岳阳市非税局 作者:未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以下简称“往来结算收据”)使用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财非税〔2014〕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5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在市本级推行往来结算收据电子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往来结算收据使用管理,实现往来结算收据自动核销、信息共享,逐步取消手工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使用系统开票

岳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平台”(http://fszj.czt.hunan.gov.cn:8087/login,凭“市本级财政区划编码(0010)+购领证号”进入平台)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各开票单位如自备有互联网开票设备的可在本单位开具往来结算收据,未配备设备的单位可到市财政事务中心互联网开票设备上,使用自己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完成开票事宜。

(二)规范收款项目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岳阳市本级《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款项目清单(见附件1)清理本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款项目,并填写本单位岳阳市本级《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至我中心。

(三)启用机打票据

各单位应将未核销的往来结算收据手工票(含已使用尚未核销及未使用的)按规定予以清理、核销,及时领用机打票据,今后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

实现往来结算收据电子化管理后,各用票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上传真实的开票信息,对遗失、作废票据的情形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出现重复开具和违规套打等情况。我中心将采取抽查或不定期上门检查的方式对用票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止违规开票、上传的数据和事实不相符等问题发生。

联 系 人:贺建波    0730—8850168

业务指导:戴  毅    18821887501

附件:1.岳阳市本级《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收款项目清单

2.岳阳市本级《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收款项目申请表

往来项目表.xlsx

岳阳市往来项目申请表.xlsx

                                                           岳阳市财政事务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