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06-16 来源: 岳阳市非税局 作者:未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有市民向岳阳12345公众热线反映,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收费票据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如,某市直医院开具的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票据上收款单位一栏显示的是格式化打印的条式“财务专用章”。由于此类格式化打印的条式印章,不是收款单位收款后加盖的财务印章,暂无法律法规支持其有效,只能视同为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根据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票据使用单位未加盖印章的票据是无效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2〕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湘财事务〔2020〕1号),结合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疗票据管理

(一)、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执行《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票据种类、适用范围准确开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

(二)、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主动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是否合规,来次回头看并及时整改到位,对没有加盖印章的,必须按要求加盖印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严格执行票据存根保存期5年,并报批销毁制度。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医疗票据管理有关规定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行为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启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和医疗电子票据。

(一)、启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

根据(湘财事务〔2020〕1号)通知,我省将启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包括《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和《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现有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与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并行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停用我市现有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仅使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各医疗机构将库存旧版医疗票据全部使用完毕。从四季度起,我局将直接申报新版票据,请相应修改票据打印软件。

考虑我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暂时保留现有手工医疗收费票据,对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的单位同步取消手工票据。

(二)、启用医疗电子票据

我省将启用《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和《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票据适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中的医疗票据填列规则。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九、管理要求

1、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缴款人完成缴费后需要纸质实物票据的,可由用票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在白色A4纸上打印电子票据),也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自行打印。

2、“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南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是我省财政票据查验的官方渠道,单位、缴款人以及社会公众可登录查验票据信息,确保票据真实可靠。

3、用票单位负责向缴款人传输电子票据信息,通过建设和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的传输渠道,确保财政电子票据信息能够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给缴款人,让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更加便利。

4、缴款单位、用票单位以及报账单位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为依据进行电子入账、报销、归档等会计处理工作;不满足条件的,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进行入账和归档,同时必须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开具错误或要进行退费的,应开具红字电子票据。

5、办理报销业务时,报账人应主动向报账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或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报账单位办理报销业务前,应先登录“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查验票据真伪信息,业务办结后,通过“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报销入账状态、时间以及金额等信息,及时将电子票据报销结果反馈至财政部门。报账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范同一票据在同一单位重复报销的风险。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