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09-23 来源: 市财政局 作者:未知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规定和省委减税降费专题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从2019年6月10日起,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居住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二、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具体收费标准另文发布。

三、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各级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相关服务机构按时执行上述规定。

五、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湘价服〔2014〕1029号、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湘发改价服〔2016〕220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湘发改价服〔2018〕150号、湘发改函〔2018〕90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