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的通报

编稿时间: 2018-04-26 来源: 岳阳市非税局 作者:未知

市直各单位、相关社会团体: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非税〔2016〕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财非税〔2017〕4号)要求,我局对市直各单位、相关社会团体2017年度购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2017年,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运用票据电子化管理手段、发挥“以票管收”作用,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票据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年度应参加年检的单位387家,已参加年检并通过单位378家,合格率97.67%。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8家单位严格按规定申领、使用、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被评为岳阳市市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岳阳市锁业协会等8家单位未参加年检、岳阳市贤因公益协会年检未通过,均为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岳阳市鹰山中学等4家单位因机构注销、合并或不再用票等原因,注销其财政票据领用资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有的单位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取其他非税收入,如拆迁补偿款、租金收入、培训收入、利息收入等,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规定中,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也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规定。

(二)有的单位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收取培训费、各类扶助款、宣传费、活动经费等非会费收入,超出了会费票据只能收会费的范围。还有的协会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三)票据填开、使用不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后,有的单位开票人员没有核对电脑票号和实物票号,造成串号错误。有的单位把票据所有联次都给了缴费人,不留存记账联、存根联。

(四)票据保管存在漏洞,有个别单位出现票据遗失的情况。

本次年检不合格及没有年检的单位,请在4月30日前,到市非税局补办年检手续,补办时请提交整改意见书,要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未补办年检前将暂时停止票据供应;连续两年未参加票据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将暂停其财政票据领用资格。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其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还是银行办理非税收入结算的凭证。请各用票单位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杜绝违规行为。同时,希望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附件:2017年度市直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2017年度市直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xls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