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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1-08-24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一)强化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责任,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成立应对会计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工作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

(二)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考务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是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卫生防疫重点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指定专业医务人员负责疫情防控,科学制定考生和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及时排除、处理可能发生的考试疫情安全风险和疫情突发事件。

(三)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监考、副主监考、考场监考、流动监考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每个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监考,专门负责协调考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第三条  落实防控举措,提高处置能力

(一)细化工作流程,落实防控举措。要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精准防控方案,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精准管控,及时化解组织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提高处置能力,维护考试秩序。要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

第四条  做好防控准备,提高防控能力

(一)各考点要准备充足的防疫用品。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每人每场至少应配备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备用口罩、测温设备、喷雾器材、消毒液等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隔离考场、临时隔离观察点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卫生间应增加配备手消毒剂(含酒精)。

(二)考点防控布置。

1、各考点应在考试楼栋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为防止人员集聚,应开设两条以上考生通道从考点入口处直通考试楼栋,并同时留有特殊考生通道。考生通道应在考点入口处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区、身份验证区,严格控制考生行进速度及间距,设置一米线,要求前后左右间距1米及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和复检人员短时休息调整时使用。

2、每个考点至少设置1个隔离考室隔离考室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室的要求执行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隔离考室须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室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3、考点设置临时医务站,至少配备一名经过新冠肺炎防治培训的医务人员和一部值班电话。

4、设置隔离通道和临时隔离观察点,供异常人员转移、观察使用。

(三)考试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

1、各考点要健全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配置医疗垃圾桶,加强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在每一场次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厕所、楼梯扶手、考试机房、设备尤其是电脑鼠标、键盘、桌椅等高频接触表面进行彻底清洁并登记好消毒记录台账备查。隔离考室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室的终末消毒。清洁消毒时应严防清洁消毒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完成清洁消毒工作后,要进行通风,即行封闭考场及考试楼栋,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2、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室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

3、普通考室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隔离考室应使用分体空调,考场空调要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进行清洁、使用和管理。普通考室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使用分体空调的隔离考室应保持考室开门开窗通风。

(四)路线指引。各考点应制作详细的路线和考场分布指引图并公告张贴。考前禁止考生及其他人员进入考试楼栋踩点。考前系统测试及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电梯。

第五条  加强考前监测,做好人员防护

(一)考生防疫要求。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可以正常参考: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体温正常(<37.3℃)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继续参考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健康码非绿码的。

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可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两次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和考点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考试工作人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在上岗前14天起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缺一不可)

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体温正常(<37.3℃)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工作人员应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对不按要求选择考试工作人员的单位和隐瞒行程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为各市州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由省财政厅督促技术服务公司按上述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遴选。

第六条  开展防控培训,加强应急演练

(一)疫情防控培训。各市州财政局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二)应急防控演练。各市州要组织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考试期间防控措施

(一)考生入场。所有考生应自行准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考试当天,首先应对考生进行体温检测(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可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考生在体温检测后,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在开考前75分钟入场,考试工作人员在开考前90分钟入场。

(二)入场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监考、巡考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进入考试楼栋应佩戴市州财政局制作的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三)考试楼栋内管理。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考试楼栋内维持秩序,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考生进入考试楼栋后,在行进时应佩戴口罩,与周围保持合理距离,不得拥挤,注意避免与他人产生肢体接触。

考生进入考点、考室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比对和拍照外,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场管理。各考场在安排考生入座时,尽可能让考生间保持较远间距。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临时隔离观察点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五)考生离场。开考9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退场,考场应设置单向通道,引导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第八条  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37.3)、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监考人员迅速报告考点

(二)防疫副主监考组织驻考点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进行处置,工作人员不得继续参与考试工作,并通过隔离通道转移至临时隔离观察点,由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三)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经研判认为考生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由派驻考点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考生通过隔离通道引导安排在隔离考室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考生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四)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处置的专业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会计考办

(五)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隔离考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并不得继续作为下一科目的隔离考场使用

(六)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资格考试防疫经费保障,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我省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研判并调整。2021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按照《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执行。

 

 

附: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尽早完成疫苗接种,在考试前14天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5分钟到达考试楼栋前。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

三、以下人员可以正常参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体温正常(<37.3℃)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以下人员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继续参考的考生。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健康码非绿码的。

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可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两次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口罩外,全程应当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日期调整为2021821-202193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已经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承诺已知悉、理解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完全符合各项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一、目前全国和我省的疫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我省疫情发展趋势未知,举行大型考试仍然存在一定风险。本告知书仅为告知考生考试防疫要求,不代表届时一定能够正常举行考试。我们将本着为考生健康负责的原则,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后期如出现极端情况(如因疫情影响需要取消考试),我们会第一时间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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