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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9

湘财会201812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单位,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

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实施是我省财政和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在我省的应用实施,提升全省会计工作水平,我厅决定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会计事业,愿意为管理会计在我省的应用实施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管理会计相关研究咨询工作;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务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个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管理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广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2、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3、及时对财政部发布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相关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4、积极配合做好管理会计应用实施过程中的案例征集、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申报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acc.hncz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1《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各有关部门,具体为:各市州单位申报人员报所在市州财政局,市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我厅;省直及中央在长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专家直接报我厅;理论界专家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我厅;中介机构专家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协进行复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4月30日。

    (四)审定聘任。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拟从全国和我省会计领军人才中优先选聘。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咨询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胜任的,续聘连任;聘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高彩霞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电子邮件:gaocx1214@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410015)

 

附件: 1、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2、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汇总

     

湖南省财政厅

                             20183月27

附件1: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