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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东: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

玉溪市江川县雄关乡财政所   郭春东

  乡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组织,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处于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落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财政部“两基”建设的重要举措。“两基”建设即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就是对“两基”建设六大内容的融汇贯通和具体实施,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贯彻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两基”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型的有力推手。财政部相继出台的两个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指导性的文件:《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干什么的问题,即职能问题,在界定乡镇财政职能中就明确了资金监管的职责,突出乡镇财政层级,全面具体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弥补了乡财政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中无“位置”、无职责的制度缺陷,要求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来大力推进。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各项涉农惠农政策的迫切需求。近几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公共财政的建立,财政涉农投入逐年大幅增加。而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呢?实际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各种各样的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五花八门,乡镇财政参与监管的力度严重不够。现实要求乡镇财政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加强各种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管。

  二、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农”政策、规避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所,要结合实际,找准力点,细化办法,强化措施,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在规范化、日常化、实效化、最优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完善制度,细化办法,促进监管行为规范化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必须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一是建立专管员制度。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设立专管员岗位,并相应制定专管员岗位职责。二是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制度。三是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围绕财政部《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细化监管程序和办法,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和措施,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二)把握关键,强化措施,推动监管工作日常化

  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常年系统的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做好的,要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寻求着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融汇到财政业务工作中,推动资金监管日常化。

  1.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2.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保证上下通达,县级各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确定专人,负责县级财政和县级各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将各类政策、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告知财政所。

  3.创新公开公示形式。公开公示是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不断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一是明确公示主体。把监管资金按不同的主体进行分类,将资金公示的主体细化到乡镇、村级和相关单位。二是细化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资金的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资金拨付的文件、资金监督电话、资金查询的方式等,每下发一笔资金公开一次,公开时间至少不少于7天;三是规范公示形式,以会议宣讲、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为形式实行阶段性公开,以乡镇、村公开栏为固定场所常年公开,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透明度和知晓率。

  4.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把各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适时开展抽检督办。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资金监管实效化

  1.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一是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由乡镇相关站所和财政所专管员对各村上报的各项补助资金基础数据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

  2.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也是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之一。紧扣财政部《指导意见》主旨,按照签订合同、审立项目、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严格实行报账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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