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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汇编(第二期)

来源: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次数

导读: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全国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工业通信业企业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湖南省工信厅部署推动政策落地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渡过难关。



国家有关部委政策措施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内容:1、要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细化明确分批复工方案。
       2、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 
       3、支持有条件的央企、地方国企充分发掘自身产能优势和资源优势,采取扩产、转产、新建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生产潜能,优先增加重点医疗应急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保障重点物资生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
       4、中小企业受疫情的影响最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稳定社会预期、缓解社会焦虑具有重要作用。要用好用足五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熟练工人返岗复工的实施方案,采取分时上班、错峰上下班、在线办公、员工包车通勤等多种措施,指导做好员工防护。组织企业制定防疫方案,保证企业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细化防疫措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5、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战时思维、战时措施应对当前各项挑战,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相关防控工作与内外部条件准备。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政策原文:工信部召开全国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34

       主要内容:1、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2、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北京、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等财政支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
       3、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4、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原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30


       内容: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印发通知,为做好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局决定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线上培训,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
       通知显示,“企业微课”采用在线培训方式,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培训资源。“企业微课”课堂可用手机,通过“钉钉”“企业微信”“微信小程序”进行学习。
政策原文:《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32


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审计署



       主要内容: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
       1、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
       2、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3、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政策原文:《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33


3

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2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2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1、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4、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政策,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政策原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29


湖南省直有关部门政策措施




1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要内容:1、分类分批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能源供应、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工业企业,要保障条件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省“5个100”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安全返岗、尽早开工。
       2、强化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各地要通过新建一批、 转产一批、扩能一批,扩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能力。加大对防控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配件等装备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技改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建立防控物资生产许可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建立重点企业派驻制度,加强重点联系企业的动态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设备、用工、物流、资金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要做好员工排查,全面复查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建立“日报告”制度。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科学细致做好厂区消毒杀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时段、分餐制、盒饭制。提倡采取线上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会议、人员聚集性活动。
       4、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困难。坚持问题导向,“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抓好用工、用电、用气、用水等生产要素和能源保障。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5、加大金融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利率优惠、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渡过难关。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抓紧发布2020年度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推动融资促进方案落地。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快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建成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6、强化企业创新支持。鼓励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抓好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运营,开展第三届“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年内全省新增10万户中小企业“上云”,新增5000户中小企业接入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1000家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标,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8、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在家线上办公、线上跨地域远程协作。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完善96871呼叫系统和视频调度系统,2020 年底前完成全省100家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交流活动。
       9、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与企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督办,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52


       主要内容:1、鼓励应用成熟的防疫智能管理平台,利用手机等终端进行员工健康在线填报。鼓励园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红外成像体温筛查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异常个体体温、实现疫情防控筛查。
       2、提倡企业内部线上远程办公。
       3、鼓励制造企业在云平台部署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销售、运维服务等信息系统。鼓励服务企业在云平台部署数据处理、程序开发、金融交易、客户关系、物流仓储等业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网络业务系统,实行线上业务协同,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4、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部署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设备远程管控、能耗管理、物料调度、作业排成、质量管控、远程运维、产品服务、工况监测等,实现生产作业的远程监测与调度和产品的远程监测服务。
       5、推广网络招聘,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企业复产用工供需对接。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
       6、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和云服务提供商在疫情期间提供免费服务,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运用云服务资源做好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各级服务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公益服务。要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加强线上公益培训,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支撑服务。对免费开放云服务资源成效明显的企业,在申报有关专项时优先给予支持。

       7、省工信厅将结合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等工作,加强疫情期间各类云服务产品供需对接,做好优秀云服务应用案例的宣传推广。承担重点推广任务的工业互联网和云服务提供商要做好培训指导,强化服务、快速响应。对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涌现出的特色实践案例,要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园区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引导更多企业积极运用工业互联网和云服务开展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政策原文:《关于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和云计算支撑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31


2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展期或续贷。安排专项再贷款50亿元,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商银行等3家地方法人机构向省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2、省财政对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补偿金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3、各银行机构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因防疫急需开户而手续不全的,银行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后先开立后补报、先开立后核准。
       4、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支持受疫情影响,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快报或定期报告有困难的企业,依据证监会及所在交易场所有关制度安排,申请延期办理。
       5、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同级财政视降费减收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对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省财政优先给予直接融资补助。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的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省财政优先给予利息补助。对投资于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省财政优先给予补助。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免收挂牌费。
       7、对全省复工复产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等建立重点名单库。
政策原文:《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001

资料来源:网络


编辑:林依

审核:李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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