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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汇编(第一期)

来源: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次数

导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正在持续,决策层将目光投向了供给侧。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再次聚焦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问题,从疫情相关企业的财税金融、员工复工、稳定就业等方面确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助力相关企业稳生产、“轻装上阵”。


国家及部委政策措施



1

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1、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
       2、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
       3、有关企业要根据物资保障组要求,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
       4、建立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牵头对接联系物资调拨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24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1、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告知性备案制度,一律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
       2、各地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通过在线平台公布投资项目办理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咨询服务专区,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保障项目单位积极稳妥开展前期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http://2019.smebbs.com/news/show.php?itemid=367

3

国家卫健委



       主要内容:1、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
       2、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
     4、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25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内容:1、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不同地区疫情发展情况和企业实际复工生产情况协商确定企业现场审查事宜,对已申请进行现场准入的企业,根据情况给予时间延期,不必提交补充资料,确保企业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通过公告产品准入信息系统申报产品;受理及审查工作全部采用网络在线方式正常开展,并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安排工作人员,确保产品准入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机动车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合格证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通过合格证信息系统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和进口车辆电子信息数据。

       4、在疫情防控期间,乘用车企业在线提交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执行报告及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原件暂不需邮寄。对于提交时限要求(装备中心〔2020〕33号文件要求为2020年2月28日),将根据不同地区疫情发展情况和企业实际复工情况,给予时间延期。

政策原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告、合格证、双积分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26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主要内容:1、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网上经办平台网址、APP、二维码或公众号,将在人社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向社会公布。
       2、对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要及时公布办理电话和邮寄地址。
       3、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96

6

商务部



       主要内容: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

       2、对于商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要密切跟踪调查,汇总后一并上报商务部。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商贸企业自身特点,指导企业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每日清扫消毒营业场所,切实保障商贸企业持续稳定安全经营。
政策原文:《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6

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

       1、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3、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4、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政策原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27

8

财政部



       主要内容: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2、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4、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政策原文:《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30


9

财政部、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五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原文:《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9

10

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1、对正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继续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消毒通风、客运服务一线人员防护、乘客体温检测等措施,并倡导乘客佩戴口罩乘车,持续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2、如确需新采取暂停交通运输服务举措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新管控措施实施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研究出台配套的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明确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运输等保障方案。要研究制定出租汽车等运输服务的鼓励政策,保障城市居民必要的出行服务。

       3、对已经暂停交通运输服务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一方面要统筹研究、科学调整优化交通运输服务管控举措,另一方面要加快研究恢复交通运输服务的条件、时间和范围,一旦具备条件,要及时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交通运输服务。
       4、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已出现疫情的农村地区,要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
       5、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做好客货运输应急运力准备和人员培训,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时,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对参加应急运输,特别是进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减少感染风险。未进出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
       6、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三不一优先”,规范开展公路交通管制。“三不一优先”即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得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等措施,保障春运期间公路基本通行顺畅;不得简单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农村公路交通;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组织应急物资运输,严禁车辆超限超载,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确保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7、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内与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政策原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86


湖南省政策措施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会议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节后返岗复工又带来新的挑战。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进行最广泛的防疫动员、最严密的疫情筛查、最严格的责任落实、最有力的隔离阻断、最及时的医疗救治、最准确的信息报送,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要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堵漏洞、扫死角、织密网、抓落实,切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要全面落实物资供应保障,统筹各方力量,千方百计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物资供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要总结经验、正视问题,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找差距、补短板,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帮助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会议原文:《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等工作》

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zfhyjtj/202002/t20200203_11169066.html 


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内容:1、开展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线上调查。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交办力度。

       2、利用线上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允许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等灵活用工政策。
       3、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鼓励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续保续贷,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建设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4、鼓励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5、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抓紧发布2020年度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
政策原文:《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36

       主要内容: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对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由省、市、县联合组成的工作组,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省重点联系企业:
       1、疫情防控期间,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调统销。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由省财政给予应急生产专项补助。
       2、产品应缴的增值税、所得税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2、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3、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紧急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并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69


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1、已确定全年计划、有工期要求的项目和控制性工程,分级分领域协调解决需求和困难,确保尽快全面复工。

       2、对纳入开工计划的项目,鼓励采取承诺审批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分期分批尽快开工。
政策原文:《关于抓紧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5



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内容:1、建设全省远程会诊应急服务平台。平台接入全省28家部省属医院和各市县116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治定点医院,并同时与省卫生健康委应急视频会议系统联通。
       2、通过远程视频会诊的方式,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的统一调度、远程会诊、方案共享、救治指导等工作机制。
政策原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紧急搭建远程会诊应急服务平台服务疫情防控》
http://2019.smebbs.com/news/show.php?itemid=374

5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主要内容:1、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利率优惠、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渡过难关。

       2、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开户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受理,简化流程,确保顺利开户。
       3、确保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对外支付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
       4、配合财政部门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确保防疫资金“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及资金拨付到账后的相关单位取现、转账等工作。
       5、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要简化地方政府、医院、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允许银行特事特办为不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进口防控疫情物资先行办理购付汇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6、具备查询权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了解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信用报告,减少客户查询往返途中的感染风险。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3

6

湖南省商务厅



       主要内容:1、市场商超要建立“日清洗、日消毒、日巡查”工作日志和台账,不组织举办各类促销活动等。

       2、安排专人专岗,对进场(店)消费者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3、禁止在场内店内销售、宰杀活禽,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政策原文:《市场商超疫情防控、加强环境整治的八条措施》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38

7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主要内容:1、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因疫情原因,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向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2、因疫情原因,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相关税。
       3、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参加防疫获得政府给予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税;且其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可暂缓,后续税务部门将主动为其服务。个人为抗疫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抵扣个税。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扩大到M级(新设立企业)。
       4、因疫情影响,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进行税费申报、缴纳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政策原文:《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0


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要内容:1、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完成一轮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收集的企业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各类媒体、人社部门官网、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做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要鼓励企业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湖南人才网等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通过开展“311”就业服务人岗匹配、企业岗位推送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服务。要广泛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设置企业招聘宣传专栏,摆放企业招工宣传单。
       3、要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员工自身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各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生产和重点流通型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1


9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1、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明显临床疗效的产品申报新药,加快疫情防控急需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允许其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

       2、要建立便捷备案通道,为方便医疗机构和公众使用疫情防控急需中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已公布的推荐中药处方,在本企业厂区内将中药饮片进行调配后包装销售。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已公布的推荐中药处方或经所在地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确认的处方,配制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成汤剂在医院使用。相关饮片企业和医疗机构仅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且备案时限仅为1个工作日。
       3、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和抽验,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对上述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政策原文:《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急需药品监管措施的通知》
http://2019.smebbs.com/news/show.php?itemid=378


10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1、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优惠,提升服务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有关医院、卫生防疫、医疗科研等单位,以及相关医药产品制造和采购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重点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周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做好续贷政策安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保险机构要优先服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2、各银行、保险及融资担保等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及相关倾斜政策,形成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合力。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2

11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主要内容:1、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2、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3、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4、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5、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6、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
政策原文:《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http://2019.smebbs.com/news/show.php?itemid=380


12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主要内容:1、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跨区域支援医护人员居住地等的安全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指导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对改扩建集中收治医院、改造酒店作为隔离区等,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等级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底数,对其中加班加点突击生产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安排安全监管人员上门主动服务,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指导。

       2、严密防控重大生产安全风险。要紧盯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薄弱环节,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安全监管更加精准有效,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黑作坊”。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临时限放禁放地区要对储存的烟花爆竹严密管控,确保不出问题。要针对当前群众大多居家活动情况,以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农村团寨为重点,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保障消防车正常迅速通行。要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紧盯“两客一危”、客船、码头、高铁、民航等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黑服务区”、超载超速、无证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返程安全。
       3、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书面报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相关应急部门备案同意),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还必须最终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三是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完成职工健康监测、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还要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1974



  

资料来源:网络


编辑:林依

审核:李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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