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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方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来源:湖南财政网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次数

如何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近日,湖南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厘清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举措,让公共财政效能进一步释放。《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卫生计生等八大类,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16大项,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35小项。

《方案》规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其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17小项因中央改革没有明确对省补助比例,暂按原政策执行支出责任划分;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等18小项统一分担办法。

在分档方式方面,《方案》规定,对于市州本级不分档次;县市区分财政省直管县和财政非省直管县两类各分三档。对于79个财政省直管县和湘西州所辖8个县市(共87个),第一档为长沙和株洲所辖除贫困县之外的5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含渌口区),第二档为第一档和贫困县之外的34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第三档为48个贫困县;对于36个财政非省直管县,第一档为长沙、株洲直接管理的11个城市区县,第二档为其他22个非贫困城市区,第三档为3个贫困城市区。

在分担比例方面,《方案》规定,市州本级仍按原政策执行。财政省直管县和湘西州所辖县市,一、二、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60%、70%、80%。财政非省直管县,一、二、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20%、40%、60%。对一、二档中株洲市所辖县市区、农业城市区、人均财力较低的县市适当上浮省级分担比例。

我省的《方案》有四个特点:一是进一步调整细化了实施范围。纳入中央改革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共18大项,没有明确到小项,为有利于改革落地,《方案》对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调整后纳入改革方案的共计35小项。二是统一规范了分档分担办法。通过对18小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统一的分档分担办法,改变了过去各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不一的情况,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更加清晰、财力保障更加科学。三是统筹考虑了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在分档上对湘西州所辖8个县市,继续按财政省直管县对待;在分担比例上对农业城市区、人均财力较低的县市,继续给予了倾斜和照顾;对株洲市所辖县市区,考虑财力水平低于长沙,适度上浮了省级分担比例。四是适当减轻了市县财政负担。改革后省级分担比例整体提高,适当减轻了市县支出责任;同时,由于中央改革方案加大了对我省的补助力度,市县支出责任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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